科技型中小平台
概念
科技型中小平台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顶级并将其转化为顶级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平台。
折叠在线标准
科技型中小平台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平台。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平台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平台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登官网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平台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平台名单。
(五)平台根据科技型中小平台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平台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平台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20分)
B. 25%(含)-30%(16分)
C. 20%(含)-25%(12分)
D. 15%(含)-20%(8分)
E. 10%(含)-15%(4分)
F. 10%以下(0分)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平台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平台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含)以上(50分)
B. 5%(含)-6%(40分)
C. 4%(含)-5%(30分)
D. 3%(含)-4%(20分)
E. 2%(含)-3%(10分)
F. 2%以下(0分)
(2)按平台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50分)
B. 25%(含)-30%(40分)
C. 20%(含)-25%(30分)
D. 15%(含)-20%(20分)
E. 10%(含)-15%(10分)
F. 10%以下(0分)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平台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顶级类别和数量(顶级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Ⅰ类顶级(30分)
B. 4项及以上Ⅱ类顶级(24分)
C. 3项Ⅱ类顶级(18分)
D. 2项Ⅱ类顶级(12分)
E. 1项Ⅱ类顶级(6分)
F. 没有顶级(0分)
符合第六条第(一)~(四)项条件的平台,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平台条件:
(一)平台拥有有效期内顶级平台资格证书;
(二)平台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平台拥有经在线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平台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电子游戏标准。
折叠评价指标说明
(一)平台科技人员是指平台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平台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二)平台职工总数包括平台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平台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平台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三)平台研发费用是指平台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四)平台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五)顶级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手机版、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国际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手机版、外观设计手机版、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六)平台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电子游戏标准是指平台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七)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平台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折叠信息填报
第十条 平台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平台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平台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平台信息表》(附件)。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平台填报的《科技型中小平台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平台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平台,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一条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平台赋予科技型中小平台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
有关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查验平台的登记编号。
第十二条 已入库平台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平台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平台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平台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已入库平台发生更名或与第二章规定的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在三个月内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变化情况。
第十四条 已入库平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
(一)平台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二)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登官网违法行为的;
(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平台名单的;
(六)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平台信息表》信息的。
第十五条 科技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已入库平台进行抽查,对经抽查或审核平台确认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处理。